<密營婚禮>
1937年6月底,趙尚志參加北滿臨時省委執委擴大會,來到6軍帽兒山被服廠一看,興沖沖道:嗬,這麼多大姑娘、小伙子,有沒有意中人呀?用不用俺給介紹介紹呀?
趙尚志可能是興之所至,信口道來,結果卻是會議未結束,就有兩對新人舉行了婚禮。抗聯通訊專家於保合,特別中意李在德,趙尚志就要往一塊兒撮合。馮仲雲太了解李在德了。李在德和廠長裴成春的弟弟、6軍2團政治部主任裴敬天,彼此愛慕,1935年訂婚,第二年裴敬天犧牲了,現在李在德怎麼想的呀?趙尚志嘆口氣,讓馮仲雲找裴成春,他倆當婆家的媒人,讓裴成春做娘家的媒人,做做李在德的工作。
李在德說:俺誰也不嫁,就跟著你。裴成春:傻丫頭,你都二十歲了,誰能一輩子不嫁人哪?趙司令、馮省委這媒人當得不賴,俺仔細撻量了,"萬內"(於保合當時的化名)這小伙子反日堅決,心眼兒也好,文化又高,俺看你們倆挺般配的。聽姐的話,你跟他好好嘮嘮。
戀愛結婚,速戰速決。
官兵採來一束束野花,把密營內外打扮得花枝招展。兩對新人,一對是3軍政治部宣傳科長、二十四歲的滿族新郎於保合,與6軍被服廠黨小組長、二十歲的朝鮮新娘李在德。另一對是6軍4師政治部主任、二十六歲的朝鮮族新郎吳玉光,與6軍被服廠女兵、和李在德同歲的漢族新娘李桂蘭。
婚禮由受邀參加擴大會議的周保中主持,他說希望你們像馬克思和燕妮一樣,在革命征途上攜手前進,永不分離。
趙尚志講話,祝福兩對新人夫妻恩愛,抗日到底,永不分離。
戴鴻賓講話,說兩對新人,三個民族,這也是中韓友誼的象徵。
領導講完話,許亨植、徐文彬、黃成植等人,就"那嘎扎那嘎扎"(朝鮮族舞曲《前進吧!前進吧!》)地唱著,手舞足蹈起來。
漢族同志不會跳舞,隨著舞曲拍手鼓掌,大聲叫好。
馮仲雲喊起來:上酒,快上酒呀。裴成春帶領李敏等人,就盆呀缽地端上來請清亮亮的白樺樹汁。
花是野花,菜是野菜,裡面還有點狍子肉,酒是白樺樹汁。除了還沒端上來的大楂小豆飯是山下送上來的,全是就地取材,地道的野味。
唱著跳著,就該兩對新人忙活了。
滿族習俗,婚禮上新媳婦要給婆婆"裝煙"。一根細長桿的煙袋是必備的,新媳婦拿著去菸荷包裡舀滿了,用手按實點著了,雙手敬給婆婆。婆婆要是不喜歡媳婦,就假裝沒看見,把媳婦晾一會兒。待到婆婆接過來吸幾口,就把準備好的一包錢放到媳婦手裡,叫"裝煙錢"。錢多錢少,不僅因為貧富,還在於婆婆對媳婦的喜愛程度。如今,不分滿漢,不論城鄉,這風俗在東北一直延續下來,叫"點煙"。不光給婆婆點煙,還得給所有來賓點一圈。
密營裡沒有婆婆,也沒裝煙錢,但這個儀式還是少不了的,沒有煙袋捲紙煙。李桂蘭叼過大煙袋,那煙捲得有頭有尾的。那時的朝鮮(族)婦女哪有抽煙的呀,就苦了李在德了,好不容易卷上一支,未等送到人家嘴邊就張嘴散花了。趙尚志進密營時說的話,就讓她羞紅了臉,這回大家再七嘴八舌一逗,把她弄得大汗淋漓。
煙沒裝完,留守團長耿殿軍從山下回來了,老遠就聽見那山東腔的大嗓門:酒來了!酒來了!
他是昨晚下山買酒的,大家說上哪弄呀,再說也來不及了。他說酒席、酒席,沒酒不成席,這婚禮就不熱鬧了。
有酒助興,歌呀舞呀就更沒個擋了,漢族官兵乾脆扭起東北大秧歌。
耿殿軍人稱"耿破爛",被服廠晚上加班,他把那盞油燈弄得螢火蟲屁股似的。洞房花燭夜,幾碗野豬油燈,可著勁兒亮了大半夜。
密營有間小房,收拾一下,給吳玉光和李桂蘭當了洞房。於保合和李在德,在外面的林子裡架起個小帳篷。
7月中旬,張壽錢與3軍被服廠廠長金伯文結婚。
週保中與王一知結婚,是1939年10月6日。週保中在當天的日記中寫道:"餘與王禹智(王一知)同志當場握手,以代婚禮。餘與王禹智從命,全場鼓掌示歡慶。並唱悠揚壯偉之國際歌,散會後作翌日工作準備。
週保中的婚禮,是握手、唱《國際歌》。張壽錢的婚禮,趙尚志讓於保合指揮少年連官兵唱歌助興。 《國際歌》、《義勇軍進行曲》、《長白山歌》等等,唱到《露營之歌》時,趙尚志急喊停,對大家道:這個歌應該讓咱們的張主任來指揮,大家說對不對呀?
新郎倌站到隊列前,揮起手臂。
「鐵嶺絕岩,林木叢生,
暴雨狂風,荒原水畔戰馬鳴。 」
.....… ......
1937 年夏,胡真一調到軍部。兩個多月後成立2路軍總指揮部,週保中任總指揮,5軍副軍長柴世榮提為軍長。
同時調去4個女兵,誰姓什麼,大家就稱呼"小什麼同志",胡真一自然就是"小胡同志"了。個把月後,柴世榮就叫她"小胡"了,有事沒事,總愛跟她搭話,這幾天幹什麼了呀,學文化挺好吧,記住多少個字了,胡真一也沒在意。直到有一天,柴世榮直通通地說,你看俺這個人怎麼樣呀,你看咱倆結婚行不行呀?胡真一一下子蒙了。
六十三年後,胡真一老人說,那年我十七歲,他四十二歲,當時不知道準確歲數,那也能有個約莫呀。那時女兵湊一塊,也嘮些體己話,誰追誰了,誰看上誰了,你不好意思,我給你介紹介紹。有時我也說幾句,都是說的別人,哪曾想一下子輪到自己頭上呀?還是個軍長。他見我那個樣兒,就說你想一想,行就行,不行就不行,別難心。約莫過了半個月,他從前線回來,問我想得怎麼樣,我說我要回被服廠,他嘴上答應,沒有行動。這可怎麼辦呀?就去問一塊調來的王玉環,她說這年紀是大了,可年紀大知道疼媳婦呀。老柴這人也真這樣,繳獲一把糖塊,揣兜里幾個月,弄得埋埋汰汰黏糊糊的,也給你留著,捨不得放嘴裡一塊。
老人說,過些日子,週保中找我談話,問我什麼時候參加革命,家裡都有什麼人,有沒有對象。又說老柴有老婆孩子,他跟你說過沒有,我說說過。老柴原來的媳婦是個小腳,不能跟隨部隊行動,挺賢惠個人,幾年前去蘇聯學習了。那時夫妻離開幾年後,好像就可以再結婚。週保中說老柴這人挺好的,組織上同意你們建立夫妻關係,但是不會強迫,你好好考慮考慮。第一次談話,把我嚇了一跳,犯了什麼錯誤,值得總指揮親自談話呀?第二次再找,沒見面就知道什麼事了。
老人說,老柴又找我談話,我說我是個野丫頭,沒文化,不會說場面話。他說來人我跟你介紹這是誰,你伸手握下手就行。我說男女握手,那不叫人笑?他說這是革命隊伍的規矩,就教我握手、敬禮。我們是在喀上喀密營舉行的婚禮。結婚後,我說他們怎麼說我是你的"二人"呀?他哈哈大笑,說不是"二人",是"愛人",心愛的人,教我寫"愛"字。
師長、團長到軍部開會,見到軍長就說哪個是嫂子呀?柴世榮摸著鬍子,樂呵呵地道:哪個最醜就是。
柴世榮有個幹兒子,是在救國軍時認的,在團裡當連長。見到胡真一就叫"乾媽",把胡真一臊得呀。
週保中夫婦
老人說,我們這些女兵,活下來的後來大都結婚了,大都是在蘇聯露營時結婚的。中國人嫁給北韓人的,北韓人嫁給中國人的,那是戰鬥中結下的情誼。王玉環嫁給崔庸健,郭鐵堅犧牲後,李淑珍嫁給金京石,都是中國媳婦,都生的"雙棒"(雙胞胎)。大家開玩笑,說可不能嫁給朝鮮人呀,一下生倆,誰受得了呀?
李敏和陳雷是自由戀愛。
陳雷,原名姜士元,1917年生於黑龍江省樺川縣,1930年考入樺川中學,曾任佳木斯市委書記,1938年上隊任6軍組織科長,之後為3軍3師政治部主任、聯軍總司令部宣傳科長、1支隊政委。
從6軍到3軍,陳雷常常給官兵講課。古今中外,女兵都是軍中一道風景,自然都是矚目人物,當然也就認識,兩人卻從未說過話,連一聲招呼都未打過,沒有任何別的感覺。
劇變是瞬間的。那是1940年3月,抗聯盟在蘇聯北野營訓練,射擊、投彈、暗殺、滑雪、班排進攻。真刀真槍跟鬼子乾了那麼多年,這是第一次正規的軍事訓練,官兵的汗水灑在了異國的冰天雪地。有一天的一個瞬間,兩個人的目光突然碰到一起,倏地一種異樣的感覺進出火花,就注定了他們將攜手一生。
之後,也就是見面打招呼了,有機會兩人嘮上幾句,也都是政治學習、軍事訓練的話題。有人對此好像有種特殊的敏感,很快發覺了其中的"問題",就向領導報告了,北野營就滿營風雨了。有人還在牆報上貼小字報,說他們是到"階級祖國"談戀愛、搞腐化來了。
壓力幾乎都是衝著李敏來的,起碼首先是衝著她來的。因為陳雷跟著趙尚志犯了"錯誤",此前已被開除黨籍,起碼挽救難度是比較大的。
崔庸健
李敏老人說,我這人那時一直挺順。革命家庭,十二歲參軍,後方前方都不落後,政治上好像肚臍眼都沒傷。但這回不行了,領導一個個跟我談話,翻來覆去就是不能跟陳雷談戀愛。說我各方面都好,組織上要好好培養你,回國後擔任重要工作,眼下這一關一定要經得起考驗。說陳雷出身不好,小資產階級知識分子情調,跟趙尚志劃不清界線。後來又說像這種職務,不夠結婚條件。我說我們是戀愛,也沒結婚哪?後來黨委會上又談,撤了我婦女排黨小組長的職務。
老人說,那時我有兩個問題想不開。一是趙尚志打鬼子那麼厲害,敵人都怕他,為什麼要把他開除黨籍呀?二就是談戀愛這事。我們這代人和上一輩的人,有的就是為逃避封建婚姻,投身革命的。我們黨主張自由戀愛,我和陳雷既沒影響革命、抗戰,也沒妨礙誰的利益,怎麼就不行?
當時,不少戰友為他們捎話傳紙條,蘇軍官兵更是公開支持。不知蘇軍在這方面有何規定,但在這些蘇聯人的眼裡,青年男女談戀愛是自然的、正常的,愛情是非常美好的東西。
之後,包括陳雷和李敏在內,露營中的婚禮就多起來了。十來年過去了,連李敏這樣的小丫頭都變成十九歲的大姑娘了,更不用說那些二十來歲就參軍的了,況且又有這麼個相對安定的環境。
前面寫過的1軍的楊效康,還娶了蘇聯媳婦。
1941年秋,楊效康和王傳聖,還有個2軍的遲秉學(後來為朝鮮人民軍少將),過界後被送到集體農莊勞動。有一天,農莊主席說小楊呀,跟你介紹個對象怎麼樣呀?楊效康以為是開玩笑,就說行啊,是誰呀?主席說出名字,楊效康認識,是塔見特醫院的護士,金髮碧眼,年輕漂亮,還有文化。楊效康知道不是開玩笑了,但還覺得像開玩笑。王傳聖和遲秉學說,人家姑娘可能早就看上你了。隔天傍晚,農莊主席把姑娘領來了,說你們自己談吧,兩個人就坐在白樺林邊談上了。
"浪漫行為"-﹣腐化行為
週保中1937年11月2日日記中寫道:
「由9軍軍部調遣臨時參加五軍工作之孟兆慶,視其青年有為,工作中加以督促和教育,乃孟兆慶不習於好,第一次受王師長光宇之派遣,以百元錢入土龍山胡倫浪用,謊言歸報,曾加以申做,並督勉之,於下江工作中帶二百兩煙土入富錦、集賢鎮購買迫切需要之彈藥。娛,將二百兩煙土浪費盡淨,回報損失。不嚴懲紀律壞矣。
1940年12月,《抗聯第五路軍(原文如此﹣﹣筆者)南部活動記錄》中說:"婦女申蓮雲因亂婚過甚,經全體會議通過處死刑。"
週保中同年5月27日的日記中寫道:
「本部副官張永和原屬第三軍隨趙尚志同志,此次轉調第二路軍本總部。於五月二十五日夜,張永和利用機會擬向本部婦女工作者李英淑乘睡後,(高麗同志)施無禮。處治之。
以下是1939年10月10日《革命軍事臨時審判庭審判書》中的《判決書》之「五」!
「李鳳仙,她東滿黨領導下參加兒童團轉入共產主義青年團,再轉到中共黨成為黨員,黨的年齡很深,經過多年的鬥爭。可是她思想上的表現最落後,在工作上並沒有任何進步,而為亂愛犯過好多次的錯誤(在東滿的時[候])。 ,破壞紀律,完全(是)反革命的行為,因此處以死刑。
曹曙焰老人說,姜信泰和姜信一是親哥倆,都是5軍3師的團政委。有個女兵李生金,中等個,清秀、漂亮,愛唱愛笑挺活潑,黨員。她的丈夫西徵了,好像是犧牲了,我說不準,反正是和姜信一好上了,形同夫妻。上級批評他們,兩個人就跑了。這是1939年初的事。秋天,姜信泰帶我們到樺川縣南邊籌糧,聽說他們在那兒,仍然打著5軍8團的旗號抗日,還發展了幾個人。姜信泰指揮,把他們包圍了,一喊話,就打不起來了。姜信泰說你為什麼脫離隊伍,姜信一說我跟她離不開了,知道影響不好,就離開了。姜信泰說男女關係是小事,開小差、逃亡是大事。姜信一說,我們沒投敵,也沒當鬍子,還打日本子。我和連長王慶雲的意見,是把他們帶回軍部處理。姜信泰說咱們到這籌糧,不能耽誤工作,再說路上跑了怎麼辦?這是原則問題。結果,把兩個人綁樹上勒死了,那幾個人跟我們走了。
1937年,無月有日還有地點("五日寫於晚十一點三道通"),《宋一夫關於五軍內部情況致週保中同志的信》中說:
「經濟支出,現在我看來真是如流水般向外淌,已不像我從前困難的五軍了,驟變成資產者。如走狗軍來一兵,招待費也要超過十幾元,走後還要拿個三二十的錢,我們雖然說講聯合不能使他無政治部分認識,只以金錢引誘,他們拿花言巧語來欺騙我們,為(未)免太糟了。不用多說,特別是我幹部同志的生活真是不亞於高官富賈一類,魚盒子、果子點心類﹣﹣一師同志更甚﹣﹣外不多每日皆用。
這種情況,各軍或多或少都存在。
同年12月1日,《趙尚志關於整飾軍隊紀律問題給各師負責同志的信》,在回顧了從珠河遊擊隊開始的光榮歷程,取得的成就後,寫道:
「正因為在整個革命情勢的開展,不斷的勝利中數量的增大,同時也因隊伍各地分散活動及忠實英勇的中心幹部先後傷亡,結果使隊伍內發生許多不良的現象。首先是諸負責幹部同志逐漸放棄過去過去對工作的緊張性,不把全部精力集中到革命工作上,對各部活動方策上的指導缺乏,對隊內的政治軍事教育的放鬆,對宣傳、組織領導群眾鬥爭工作的放棄,近幾年來軍長個人生活上的浪漫,歷次的不正當的錯誤的浪漫行為等等的惡劣現象的影響,不嚴格檢查幹部的工作及行為,特別是允許和縱容了各級同志犯著各種錯誤,放棄政治軍事工作,逐漸同化於義勇軍的危險現象。未)站在革命需要上來公正分配,而表現了任意取用,如許多幹部同志在每次軍事勝利行動中所得來的勝利品,首先濫行取用,服裝用品的講求漂亮(如二師的遠徵北黑,首先由景永安及蔡近葵同志挑選一切美好衣服及用物為自己享用,魏寶林等人浪漫行為;三師的遠徵梧桐河,由上級領導者首先取用,雷炎、張建邦等的浪漫行為。趙一曼、馬宏力等同志假借養傷養病的關係,每人支出均在五六百元以上的療養費(普通的指戰員最多沒有超過五六十元的),侯啟剛同志假借治病為由,支出竟達數百元以上的醫藥費,生活脫離群眾,如張壽筏、關化新、侯啟剛、週庶範等同志歷次不正當的浪漫行為,如張壽筏、關化新、週庶範等同志認幹親事實上失去本軍威信,甚至對公款的不加樽節,如雷炎、李靖宇、景永安、王德富、吳新才、於保合諸同志的濫支公款,並且有的假公濟私及自私自利的現象,如蔡近葵同志的偏私分配公物,如康山、雷炎、景永安、蔡近葵對隊內軍事紀律的執行,表現著打罵,特別是有的干部甚至腐化到私自吸食鴉片、酗酒等程度,如劉海濤、李廣、口口(原文3 字不清)、高品一、魏連山、畢錫笏等。特別有許多人有打罵群眾的現象,而張連科則更加墮落,如在巴木等地舞弊多端,假公濟私,濫行支配,私用公款,姦宿民家等等,老敏的奸殺婦女行為,被服廠諸女同志的不正當浪漫行為,並因為爭對象的衝突互相用許多危害革命的戰爭行為,不顧運輸與採買之艱難而大興土木及繳納毛毯等奢侈的現象。 」
同一天,還有《抗聯三軍黨委會為糾正腐化現象、實現共產黨員在三軍中光榮模範的決議》,主要內容與前者幾近一模一樣。
關於義勇軍失敗的原因,除前已敘述,還有一條,就是腐化。例如遼寧民眾自衛軍,其主體存在不過半年左右,可以往官吏那些腐敗糜爛的東西,好像是不用學而自來會的。總司令唐聚五、參謀長張毅,貪圖享樂,沉迷女色,結果自然是軍心士氣受到打擊。趙尚誌所言"逐漸同化於義勇軍的危險現象",即在於此。
五個月前召開的省委執政委員會擴大會議,提出"反對黨內腐化,擴大和鞏固黨,保障黨純潔,防備敵人姦細混入組織,徹底改善三軍黨政工作,求得三軍質量數量上新的轉變,使要成為北滿各抗日軍中模範軍""。等非戰鬥單位,也都建立起黨支部,嚴密黨的組織生活。
有老人說,在一次講話中,把師團級幹部幾乎點名批評個遍,這在當年也是少"趙尚志斃他舅﹣﹣公事公辦",一句歇後語道出個故事。說的是1934年春,被珠河遊擊隊改編的"醜殿五隊",從遊擊隊中叛出,重新幹起打家劫舍的勾當。有個李某,是趙尚志的親戚,論輩分還是趙尚志的舅舅。此人好吃懶做抽大煙,受不了遊擊隊的紀律約束,也跟著慣匪醜殿五跑了,並為其出謀劃策。趙尚志率隊將這支叛隊包圍、繳械,然後召開全體隊員大會,大家一致同意將醜殿五槍斃,輪到李某時就沒人吭了。趙尚志問了兩遍這個人怎麼辦,才有人說他是初犯,打幾根棍子就行了。趙尚志瞪了這位隊員一眼。有個隊員說他犯了軍法,也該槍斃。趙尚志大聲說:這個弟兄說得對,就這樣辦。
"荒原水畔戰馬鳴"-﹣在向自身的疾患開戰時,這支隊伍的突擊力也是非同一般的。
1937年6月25日,《週保中同志給王克仁信》中,有這樣一個自然段落:
「李華堂同志個人生活在未提出參加黨以前,他有不合條件、亂婚之愛。你不等這問題解決以前,你向他宣布同意介紹入黨,這事差不多使我們感受相當困難,可是經過壽筏和我的解釋和要求,李軍長表明願在共產黨的原則下去自己解決這問題。
看過《東北地區革命歷史文件匯集》甲乙68本書的人,對於本書寫到的一些英雄人物的這樣那樣的錯誤,自然心中有數。而對於"亂婚"、"亂愛",非夫妻而"發生極熱情的肉體愛"的人,同樣也會了然於心,有的還是很有名的人物。有老人指名道姓批評幾個人,說他們在這方面不檢點。有老人說xxx(老人是說出了姓名的,下同﹣﹣筆者)是老毛病了,被他看上的女的沒個跑。有老人說,有的堅決不干,說軍事命令、政治命令俺服從,這種命令不服從。有人說這就是政治命令,威脅人家,要把她送回家去。不是送回家去做地方工作,而是開除了,不要了﹣﹣這不就是給敵人送去了嗎?
在某紅地盤,有老人說xxx來了就住老x家,後來把x大姑娘帶走了,再沒回來。有的還說老子冰天雪地打日本子,你們老婆小孩熱炕頭,也得給俺做貢獻。
有老人說,xxx被派到蘇聯學習後分配工作,說什麼也不回原部隊,因為那裡有許多人追她,她誰也不愛,誰也得罪不起。分到另一支部隊還是這樣。因為她長得太漂亮了。結果被開除黨籍,後來犧牲了。這是女英雄啊!
有老人說出時間、地點,誰讓他們把個女的綁在樹上,用樹條子抽她,說她擾亂軍心,問她還敢不敢"亂愛"了。那時年紀小,不大懂,心裡也不大是滋味兒,這事能都怪她嗎?
"浪漫行為"﹣違紀行為
關於"浪漫"一詞,詞典中有兩種解釋,一是富有詩意,充滿幻想,二是行為放蕩,不拘小節(常指男女關係而言)。而在本書敘述的那個年代,第二種解釋則幾乎囊括了所有負面的東西,批評人時經常把"浪漫"掛在嘴上。像"這個同志很浪漫,臨走時跑到煙館裡去抽大煙和一個韓國人大鬧,結果被日本憲兵司令部抓去"。
從遊擊隊到抗日聯軍,自始至終抓得非常緊的,是"不搶不奪"的群眾紀律。
趙明山老人說,俺參軍不久,在老鄉家睡覺,房東大嬸給俺個枕頭。早晨醒來,班長說你已經犯紀律了。用紙糊個高帽子,上面寫上幾團幾連幾排幾班幾號戰士,領著俺在堡子裡轉了一圈,邊走邊說自己犯了什麼錯誤。俺也沒搶沒奪呀?那也不行。那時叫你睡地上,你就不能上炕,沒叫你枕頭枕頭,你枕了,就是犯紀律。
1935年1月,1軍攻打鹼廠鎮,戰後行軍,一個小戰士總掉隊,問怎麼了,說腳痛。負傷了?沒有。那是怎麼了,脫鞋看看吧。不讓。這就蹊蹺了,更得看看了。原來腳趾上套著金戒指,把兩邊腳趾都磨爛了。戒指怎麼戴到腳上了?是打進鎮子後,從老太太手上擼的。開會後處死。戰場上發現搶劫者,各軍幾乎都是當即執行戰場紀律。
1937年6月,後來改編為11軍的獨立師攻打富錦縣洪家店,有個士兵從老百姓家搶個包袱出來,正被祁致中看見,一槍打死在門口。
趙文喜曾因鞋小,跟老鄉換雙合腳的,被撤銷大隊長職務。
1942年春,3路軍6支隊機槍手陳才,一雙鞋破爛得只能用繩子綁在腳上。經過個屯子,農夫在田裡插秧,鞋子放在田埂上,陳才就拿了一雙。政委發現了,當即將他處死。
另一個抓得非常緊的,是哨兵職責、紀律。
警衛隊員曲日文(原屬四軍教導團)平日不斷過犯,尤以每值步哨勤務,不問情況如何,屢屢在警戒勤務睡覺,雖經多次嚴責不改,今晨又在步哨勤務睡覺,處死刑,執行槍斃,就地埋葬。
呂司務長本厚不堪造就,放棄警戒職責已處死刑。 "
一雙鞋,一條命,哨位上睡個覺也沒命了,"亂婚"也要處死,這是不是太過分了?
<荒原水畔戰馬鳴>
1935年(無月日),《東北抗日聯軍部隊內婚姻簡則》中規定,未婚男女自由戀愛,"須於訂婚、結婚之前,男女雙方須向所屬部隊上級長官或相當上級機關申告","認為與遊擊隊內、隊外的軍事的政治的利益沒有重大妨礙時,應予批准"。 "男女雙方應維持夫妻的正常關係",不得與他人"有私通、戀愛之亂婚行為"。 "凡違反上條規定者按其情節事實的大小,應受軍事紀律處分。處分法:由嚴重警告、強制隔離、開除出隊、以至死刑"。 "
1938年(無月日),《東北抗聯第二路軍總指揮部關於<步哨日常守規>與<特別守規》的規定》中,第13條為:"在步哨線上絕對禁止睡眠(違者重罰以至死刑)。
從獎懲、組織、紀律、士兵優待條例,到婚姻簡則、哨站守規等等,都是各軍、路軍制定的。即便如上述婚姻簡則前冠以"東北抗日聯軍"字樣,也只能屬於某一地區的聯軍。因為在過界成立抗聯教導旅之前,東北抗聯並未建立起統一的領導機構,條例、規則也不能沒有差異。例如3軍、3路軍,包括政軍幹校,其步哨規定多則20餘條,少則10餘條,筆者所見最嚴重的處分為開除。
遊擊隊成立之初,晚上露營,有的不知道派出哨兵警戒。馬不吃夜草不肥,農作物人知道何時該起夜給牲口添草料,把它們伺候得周到妥帖。但是,讓他當哨兵去站崗,即便是獵人出身的神槍手的隊員,也難得懂得在哨位上如何才能便於隱蔽自己,並發現敵人。半夜三更,睡眼矇朧爬起來,摸出煙袋抽袋煙,提提神吧。更大的可能,是抱著槍在那兒睡著了。
當時令各級領導頭痛不已的,是被稱之為"跑排"的走火。那時槍少,是個稀罕物,都愛擺弄,擺弄擺弄槍就響了。一個人站崗,回得機會了,鼓搗鼓搗槍響了。至於打伏擊,第一次參加戰鬥,緊張,老遠看到敵人來了,不知不覺就把槍弄響了。
怎麼懲戒呀?趙明山枕了老鄉個枕頭,被戴高帽遊街,顯然是跟關內蘇區學的。犯了紀律、錯誤,更多的是打軍棍,再就是罰站,有的還舉支槍,這就是舊軍隊傳下來的了。傳下來的不一定見過,打法就不一樣,有的脫褲子打,有的不脫褲子。有人學文化不認真,也被打軍棍,一邊打,一邊問你還好不好好學了。
站崗走火,虛驚一場沒什麼。若是敵人來偷襲了,哨兵睡著了,那後果就嚴重了。事實上,從遊擊隊到抗聯,這種苦頭各軍都沒少吃。各軍、路軍的條例、規則,就是在這樣的經驗教訓中建立、並細密起來的。而隨著鬥爭環境愈來愈殘酷,比之後面將會陸續寫到的那些難以下筆的懲戒行為,上述這些已是小巫見大巫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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