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1月26日星期日

奧茲奧斯本自傳(連載2)


我的第二份工作沒那麼野心勃勃。我在汽配廠操作一台該死的金屬去油機。我抱著一籃的金屬桿、彈簧、操縱桿之類,把它們丟進一個咕咚冒泡的大缸裡洗乾淨。那些冒泡的化學物質有毒,所以金屬去油機上貼著警示語:"極度危險!任何時候都要戴防毒面具。嚴禁靠在缸上。"

我記得我問過缸裡是什麼,有人回答說是二氯甲烷。嗯,也許它能讓我嗨?所以我摘下防毒面具靠在缸上,才一秒工夫,我就「啊啊啊啊啊!」叫了起來。感覺像是在吸膠毒,不過欣快感強上一百倍!所以我每天早上都會​​靠上去吸一把。可比去酒吧便宜多了。剛開始一天吸兩次,後來一天三次,再後來發展成每五分鐘就吸一次。問題是每吸一次我臉上就會多層黑油漬。沒多久工友們就知道我在搞什麼名堂了。一個工友看著我黑油油的臉,說:「又去吸金屬去油機了,對不對?你會把自己搞死的,夥計。」「你什麼意思?」我天真地問。

"那該死的東西有毒,奧茲。"

"所以我才一直戴著防毒面具,並且從不靠在缸上。""胡扯。別再這麼乾了,奧茲,你會把小命給送了。"

幾週後,我開始變得瘋瘋癲癲,成天搖搖晃晃地走來走去,嘴裡還唱個不停。我甚至開始出現幻覺。但我還是照吸不誤。我完全克制不住。然後有一天,他們發現我人不見了,直到在金屬去油機旁找到昏死過去的我。

「快叫救護車,」主管說,「不要讓我再看到這個白痴。」得知我又被炒了後,爸媽氣得七竅生煙。我還住在洛奇路14號,他們希望我能負擔得起房租,儘管我已盡量不待在家裡。老媽說服了她的老闆,讓我進了她上班的盧卡斯工廠。在那裡她還能看著我。

"這是份學徒工,約翰,"她說,"許多人願意不惜一切代價得到這個機會。你會學到一門技術。你將成為一個汽車喇叭調音員。"

我的心沉到了谷底。

汽車喇叭調音員?那時,工人於個學徒工,老闆給你份狗屎工作,你還要引以衰。然後你的餘生就都要幹這份狗屎工作。你的這份狗屎工作就是一切。不少伯明罕人甚至沒能挨到退休──他們辛苦了一輩子,最後栽倒在工廠的水泥地上一命嗚呼。

我得在陷人死循環前逃出來。但我不知道該如何逃離阿斯頓

我想稻民澳洲,可我連船票都買不起。我想加入英軍,但他們不要我。一個穿軍裝的傢伙瞥了眼我的醜臉,說:"抱歉,我們要的是英國公民,不是英國物體。"

於是我去盧卡斯工廠上班了。我告訴我的朋友小帕,我在音樂產業裡找到了一份工作。

"音樂產業?"

「調音。」我含糊地說。

"給什麼調音?""管好你自己的事!"

上班第一天,主管帶我走進一隔音室。我的工作就是拿起傳送帶送來的汽車喇叭,把它放進一個頭盔形的機器,然後接上電,用螺絲起子調整它,讓它「哽⋯噗⋯餵⋯唔⋯嗶」作響。一天要調整900個每天就是有那麼多喇叭需要調整。每調完一個就得按一下按鈕,因為他們要計數。這間隔音室裡有5個人,所以每次都是5個喇叭同時"ippo⋯噗⋯餵……唔⋯嗶",從早上8點一直叫到下午5點。

你從該死的隔音室走出來,耳朵裡面震天響,連自己在想什麼都聽不到。

我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:

拿起喇叭。

接上電源。

調節喇叭。

嗶嗶養成情草。把喇叭放回輸送帶。

按下按鈕。

拿起喇叭。

接上電源。

調節喇叭。

嗶嗶養成情草。

把喇叭放回輸送帶。

按下按鈕。

拿起喇叭。

接上電源。

調節喇叭。

嗶嗶養成情草。

把喇叭放回輸送帶。

按下按鈕。

我在隔音室忙活的時候,老媽透過玻璃窗驕傲地看著我。但連聽了兩小時的嗶嗶輓情後,我快要瘋了。我快要殺人了。所以我調完一個喇叭後開始按兩次按鈕,這樣我就能早點完成工作量,早點離開這該死的房間。當我發現這招行得通後,我開始調完一個按三次按鈕,接著是四次、五次。

幾個小時後,傳送帶突然劇烈地顫動,然後戛然而止。接著一個憤怒的聲音從廣播傳來:

"奧斯本,到主管辦公室來,現在。"

他們想知道我是怎麼在20分鐘內調完500個汽車喇叭的。我說顯然是計次器出了問題。他們說他們又不是三歲小孩,計次器出錯的唯一可能是有個白痴在操作它。

「再這麼乾就讓你捲鋪蓋走人,聽明白了?」「是的,聽明白了。」我回到隔音室。

拿起喇叭。

接上電源。

調節喇叭。

嗶嗶養成情草。

把喇叭放回輸送帶。

按下按鈕。

幾週後,我決定跟旁邊的老傢伙哈利聊聊。

「你在這裡幹多久了?」我問他。

"你說什麼?"

「你在這裡乾多久了?」我提高音量說。

"能別竊竊私語麼?說響點,孩子。"

「你在這裡工作多久了?」我大喊。哈里顯然已經聾了。

「29年又7個月了。」他咧嘴笑著說。

"你不是開玩笑吧?""你說什麼?"

「沒啥。」我提高音量說。

「能別竊竊私語麼?說響點。」「真他媽久啊,哈利。」我大喊道。

「知道最爽的事是什麼?」我搖搖頭。

「再過五個月,我在這裡就做滿30年了!我就能買得起金錶了!」想到要在這鬼地方待30年,我真希望蘇聯人朝這兒扔顆炸彈。

「你那麼想要金錶,」我說,「去該死的珠寶店偷一隻不就完了。

即使被抓到,蹲在牢裡的時間也只有蹲在這兒的十分之一。 」「再說一遍,孩子? 」「沒啥。 」「啥? 」

"啥也沒說。"

我受夠了。我丟掉螺絲刀,走出隔音室,從老媽身旁走過,走出工廠大門,直直朝最近的酒吧走去。我在「音樂產業」的第一份工作就這麼結束了。

在音樂產業裡找到工作簡直就是異想天開。那是各種不可能的事之一,就和成為字航員、特技演員,或日到伊莉莎白•泰勒一樣不切實際。但自從我在家庭聚會上唱了《活人偶》後,我就萌生了組樂團的念頭。我到處吹牛說我是「黑豹」樂團(The Black Panthers)的。哪有什麼「黑豹」樂隊,它就是一隻空吉他盒,上面寫著「黑豹」二字,那是我用在花園小棚裡找到的乳膠漆寫上去的。全是我幻想出來的。我還告訴大家我有一隻小狗,說是我從垃圾箱撿到的。

我拎著空吉他盒在阿斯頓街頭四處遊走,想著自己是來自密西西比布魯斯樂手。所有人都覺得我他媽的瘋了。

沒跟子虛烏有的樂團和小狗待一塊兒時,我常和「泰迪男孩」1(The Teddy Boys)混在一起。 「泰迪男孩」風行的時代要早些,所以我沒有像他們一樣穿長西裝蹬厚底鞋。但我喜歡他們在自動點唱機上放的音樂。我邊走邊唱「保羅和寶拉」(Paul & Paula)的《嘿,寶拉》(Hey Paula),一唱就是幾個禮拜。這些老歌真好聽。接著我迷上了「摩斯族」?(Mod)的東西—我曾經愛穿修身馬海毛西裝。然後我就加人了「搖滾幫」!(Rocker),穿皮夾克,繫鑲著裝飾釘的皮帶。我在幾種風格間來回切換。我還處於摸索階段。

然後「披頭四」橫空出世。

一夕之間,四個留著馬桶蓋髮型的利物浦佬佔領了收音機和電視機。我用在盧卡斯工廠領的最後一筆新水買了他們的第二張黑膠《和「披頭四」在一起》(With the Beatles)。

當我把它帶回家後,一切都改變了。

聆聽這張唱片的時候,有道光照人我的腦袋,把我捲了進去。約翰•藍儂和保羅•麥卡尼的和聲真是神奇。他們把我帶離阿斯頓,進人「披頭四」的領地。我一遍又一遍地聆聽專輯裡的14首歌。 8首原創,6首翻唱,其中包括查克•貝裡的《超越貝多芬》(Roll 0-

ver Beethoven )。現在說起來可能顯得誇張我第一次覺得我的人生有了意義。我家客廳裡有一台壯觀的收音電唱兩用機,像件家具般聳立在最顯眼的地方,我就是用它來反覆放這張專輯。我會跑去銀刃溜冰場,因為那裡的廣播會放「披頭四」的歌。我把這張黑膠夾在腋下四處溜達,這讓我覺得很爽。我開始收集所有印著「披頭四」字樣的東西:照片、海報、卡片之類,把它們貼滿臥室。我的弟弟們不介意他們同樣為「披頭四」瘋狂。

但他們的瘋狂程度不如我的一半。

很顯然,我得存錢去買「披頭四」的處女專輯《請取悅我》(Flease Please Me)。當《一夜狂歡》(A Hard Day''s Night)發行的時候,我是最早到唱片行外排隊的人之一。感謝"披頭四狂熱",讓我覺得不當工人也沒啥大不了的,因為約翰•列儂和保羅•麥卡尼也不想去工廠上班!他們和我一樣,是在窮街陋巷長大的工人階級小孩,來自離倫敦很遠的工業城市。唯一不同的是,他們來自利物浦,我們住在阿斯頓。我覺得既然他們可以組樂隊,那我也可以。

我比列依小8歲,比麥卡尼小6歲,所以我還有大把的時間等待大突破。問題是我不知道該怎麼去取得大突破。除了東尼•艾歐米我退學後還沒見過他—我連個會彈樂器的人都不認識。所以我決定留長髮、文身,先讓自己看起來像那麼一回事。

留長髮簡單,但文身真他媽疼死人。

我先是在手臂上文了把匕首。我學會了用針頭和印度墨水來給自已文身。你需要做的就是在針頭上沾上足夠的墨水,然後刺入皮膚深處,讓它成為永久的印記。 17歲時,我花一整個下午在指關節上文了「OZ Z—Y」四個字母。那晚回家後我真他媽的沾沾自喜。

但老爸不高興。他看到我的傑作後臉都氣自了。

「兒子,你像個該死的白痴。」他說。

1964年,一件出人意料的事發生了。

我找到了一份讓我樂在其中的工作。

雖然我是個蹩腳的管子工、汽車喇叭調音員、建築工,千了半打工作都被炒魷魚,但事實證明我是個天生的屠宰好手。他們說一般人進過屠宰場就會變成素食主義者。但是我沒有。這是一種教育。我很快就知道雞肉不是上校雞塊的模樣,牛肉也不是牛肉漢堡裡的牛肉。

動物是臭死人的大傢伙。我認為愛吃肉的人這輩子至少要去一次屠宰場,去看看那裡到底在發生什麼事。那是個血腥、骯髒、散發著腐臭的地方。

我工作的這家屠宰場位於迪格貝斯(Digbeth)—一伯明罕一個比較舊的區域。我的第一份工是嘔吐物清理。他們帶我去看堆在角落的羊肚,要我逐一切開它們,把裡面的嘔吐物全部清除。第一天我就吐成了狗娘養的。我幾乎每個鐘頭都要吐一次,一連吐了四個禮拜。我的胃跟著火了似的。有時候工友為了找樂子,會把不宜食用的瘸腿老羊的胃丟給我。有次我拿起一頭羊肚,才拿起來它就爆了一——該死的膿和血全噴到我臉上。他們覺得好笑死了。

但我漸漸愛上了屠宰場。我習慣了那裡的味道,而在證明了自己能做好嘔吐物清理工後,我被提拔為屠牛工。

多麼操蛋的工作。我跟你講,如果你被母牛踢過,你就知道這份工作有多操蛋。有次我被一頭母牛踢中卵蛋,我覺得左邊那個蛋蛋快被我咳出來了。

署牛的過程是這樣的。五、六個工友把母牛綁到屠宰間,把它弄上一個斜坡,而我就站在斜坡那頭,手裡握著繫簧槍。這種槍裝的是空包彈,能產生足夠的氣壓,把一個像是圓鑿的釘狀物彈出去,徑直射進牛腦袋。它能讓牛失去​​意識,這樣被宰時就感覺不到痛苦。問題是我必須站在它們跟前舉槍射擊,如果你把某頭牛惹毛了,第一槍就無法把它擊暈。我和牛都沒有退路。我沒辦法告訴你我在屠宰場裡經歷了多少次你死我活的人牛大戰。我得射5~6發才能把它們射趴。我操,它們發起怒來真是可怕,那一刻我覺得自己就要變成沾滿番茄醬漢堡包了。

擊暈母牛後,我們把它的腳綁起來抬上傳送帶,再倒掛起來運至作業線。接著會有人割開它的喉嚨,把血放人下面的血槽。所以它們都是因為失血過多而死。有一次,有頭命硬的母牛被倒掛起來後竟然還有意識,突然甩起蹄子踹我屁股……我一頭栽進了血槽。當人們把我拉出來時,我看起來就像個該死的胎盤。我的衣服被血浸透了,頭髮被血黏在了一起,鞋子裡全是血,滿嘴都是血。但血槽裡不只污血,還有其他各種噁心得要死的東西。在公車上,接連幾週都沒人願意坐我身旁,因為我渾身惡臭難擋。

我在屠宰場幹過好多種活兒。有陣子專門處理牛肚:把它割下來,放進手推車,浸一晚。有陣子專門切牛蹄。牛肚還好,但我真搞不懂淮他媽會吃牛蹄。我也殺過一陣豬。他們說豬全身上下唯一被浪費掉的是它們的尖叫聲。他們說得沒錯,豬身上的每個部位都能成為盤中餐。我所要做的就是用手動擊暈鉗將豬電暈,當然,不可能總是一步到位,但誰他媽在乎。有些傢伙會對豬施以醋刑,極盡虐待之能事,把屠宰場搞得像奧斯維辛集中營。他們把還沒被電暈的活豬丟進滾燙的沸水,或是丟進燃燒的火爐。如今我對諸如此類的事情深感後悔。為了吃煎火腿而殺豬是一回事,但就算是你是個閒得蛋疼的孩子,也沒有理由如此殘忍。

幹過一陣屠宰工後,你對肉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。有次露營,我在烤肉架上烤牛排,幾隻母牛向我走來,到處聞來聞去,似乎知道我烤的是什麼。我忽然對牛排有了檉的感覺。 「跟你們沒關係。」我對它們說,但它們沒有滾開。它們毀了該死的牛排。在母牛們眾目睽睽之下吃牛排實在是不對勁。

我熱愛這份工作。我的屠宰工同事都很瘋狂,熱衷整人取樂。而且你殺完了就能下班。如果你早點開工,早上9、10點就可以走人了。週四領工資,然後我們直奔酒吧。在酒吧里,我總有理由搞我最愛的惡作劇——把母牛的眼睛丟進別人在喝的東西。我會偷偷從屠宰場帶出一打牛眼。沒有比找到個看起來敏感的妞兒,趁她去上洗手間的當兒,把牛眼睛放到她的可樂罐上面更爽的事了。她們看到大如銅鈴的牛眼時直接瘋了。有次酒吧老闆把我趕了出來,就因為我把一個顧客搞得吐了一地毯。然後我又掏出一顆牛眼,站在門口用刀切開。三、兩顧客用同情的眼神看著我,但我覺得真他媽過癮。

另一件快事是屠宰場對面有個家叫「午夜城」的俱樂部,放靈魂樂,通宵營業。我在酒吧喝到打烊,然後跌跌撞撞地跑到"午夜城",嗑點右旋安非他命片,跳舞到早上5點。跳完舞直接回屠宰場宰牛。一直嗨到週日晚上回洛奇路14號。

痛快極了。

我在屠宰場一干就是18 個月。在先後幹過嘔吐物清理工、屠牛工、牛肚處理工、切蹄工和殺豬工後,我迎來了在屠宰場的最後一份工—採脂工。豬肚、牛肚周圍積壓著網膜脂肪,有點像啤酒肚,我所要做的就是把它們剔出來,拉長了掛桿上晾乾,以便隔天早上裝袋。它們大多用來當女孩們往臉上抹的化妝品。

我的同事喜歡作弄人取樂。當我靠在水缸邊的時候,他們會剪斷我的屠夫圍裙,然後血啊、屎啊、該死的各種髒東西會濺我一身。

我受夠了他們這樣搞我,尤其是其中一個傢伙。有次我靠在水缸邊,這傢伙又偷偷走到我後面,剪斷了我的圍裙帶;我想都沒想,立刻轉身,拿起一根桿子朝他腦袋掄去。我失去了冷靜,夥計們。那場面真是沉重。我又掄了他幾下,血從他臉上噴射而出。他們不得不送他去醫院。

我在屠宰場的日子戛然而止。

「給我滾,永遠別再回來。」老闆說。

所以我會成為「小偷約翰」。我不想再進工廠當工人。一想到哈利和他的金錶,還有兩英鎊的周薪,我的心就沉了下去。

但當他們把我送進溫森。格林監獄後,我很快就得到了教訓。在這個該死的地方待一個鐘頭都顯得那麼漫長,更甭提要待三個月。剛進來時,我同一個傢伙,剛才獄警鬼鬼地說我長髮飄逸,叫我享受淋浴時間是否意有所指。他如實說了。於是接下來的幾天,我不斷求他們給我一把剪刀,讓我能把頭髮剪短,免得太像女孩。每天早上淋浴時我都用手抓著蛋蛋,把屁股貼著牆壁,我他媽的怕死了。要是我的肥皂掉了,我絕對不會彎腰去撿。

我絕對不會做出彎腰的動作。

但比起被囚犯爆菊,還有更讓我擔心的事。在牢裡,如果你惹錯對象,你會被做掉。裡面每天都有人大打出手,我打架又那麼遜。

於是我故技重施,在操場上找到一個塊頭最大、樣子最兇的傢伙,然後搞怪耍寶逗他發笑,就像我在現代中學被欺負時做的一樣。

監獄跟我想像的一樣,鏗鏘作響的牢門,喀嚓作響的鑰匙,羈押不同類型罪犯的不同區域,各區域都有平台俯瞰中央大廳。我被關在YP區,這裡關的都是少年犯;樓上關的是成人犯:殺人犯、強姦犯、銀行搶劫犯•你能想像得到的各種社會渣淬。他們有能耐把香菸、啤酒等各種好東西夾帶進來。隨便哪種香菸在牢裡都價值不斐。

它能幫你解悶,而煩悶是你內心最大的敵人。連受潮的煙蒂都他媽貴得要死。

文身是另一種讓時間過得更快的方式。有個傢伙教我怎麼在沒有文身針和印度墨水的情況下文身。他在我手臂上用原子筆畫了個《聖徒》(The Saint)的圖案(《聖徒》是部英劇,1962年開播,此後我一直是它的擁躉),然後用從工作間偷來的縫紉針和金屬擦亮劑幫我文了上去。

出獄後我開始在身上所有部位都很文身。我甚至在雙膝上各文了一張笑臉,讓我早上蹲馬桶時能看著樂呵起來。我在獄​​中學到的另一件事是如何分割火柴。在裡頭火柴是稀有商品,所以他們琢磨出一個法子,用大頭針把一根火柴分割成四根,讓它可以劃四次。我那時在想,他們聰明到這種地步,怎麼就沒能成為該死的百萬富翁?

給我最深刻印象的獄友是布萊德利。他是個臭名昭著的孌童犯。他的牢門上貼著"第43條規定",意思是要24小時監控,以免他被其他犯人搞死。但獄警和其他犯人一樣恨他人骨他犯下17件兒童性侵案,其中還包括性侵他自己的親生骨肉。他們要讓他生不如死。有次我看到一個臉上文了條蛇的大塊頭暴揍了他一頓,而獄警裝作沒看見,一句話也沒說。第一拳就把布拉德利的鼻子打斷了。鮮血、鼻涕和軟骨一塊跑進他嘴裡,他痛得號啕大哭。

我在監獄裡的工作是在打菜間打菜。獄友們端著餐盤進來,我把軟塌的牛肚、豌豆或其他令人作嘔的東西舀給他們。每次佈拉德利進來,獄警都對我說:「奧斯本,別舀給他。」所以我幾乎沒有舀過他。記得有一次,餓了幾個禮拜的他對舀粥的人說:「多給我打一點,可以嗎?」那傢伙瞄了他一眼,抄起又大又重的長柄勺,猛地朝他臉上砸去。我永遠忘不了該死的長柄湯匙砸在他臉上發出的恐怖聲音。

啪!他的鼻傷還沒完全癒合呢,現在又裂開了。他踉蹌著尖叫哭喊,可獄警只是往他屁股抽了一棍,叫他站回隊伍裡。

自此,布拉德利拒絕走出牢房。

數天后,監獄裡突然鈴聲大作—典獄長發現布萊德利沒有出來吃飯。當時我在廚房,獄警衝進來說:"你,還有你,去把那個該死的混蛋拖到淋浴間,幫他刷乾淨。"

走進布拉德利的牢房,就見便桶已經翻了,到處都是屎和尿。他身上也全是。我們把他拖出來,帶到淋浴間給他洗冷水澡,用掃帚刷他身上的穢物。他的臉又腫又黑,鼻子徹底毀了。他渾身哆嗦,哭得很傷心。我為他感到難過。人們說變童犯在裡面過得逍遙著呢,相信我,絕不是這回事。我很驚訝他竟然沒有自我了斷,也許是他太膽小,又也許是他沒有刀片吧。

在溫森•格林監獄的最後幾天,我在操場溜達時,看到一個認識的傢伙。

「嘿,湯米!」我大喊。

湯米抬起頭,微笑著走向我。他嘴裡叼著一根煙。

"奧茲?"他說,"我操,真的是你!"

湯米是我在屠宰場的同事。他和其他幾個傢伙把母牛綁起來弄上斜坡,等著我用系簧槍將它們射暈。他問我要蹲多久,我說三個月,但鑑於我打菜的表現,加上我幫助布拉德利,我只需蹲六週便可出獄。

「你要蹲多久?」我問。

「四。」他吸了口煙答道。 "四周?""四年。"

"幹他娘的,湯米,你犯什麼事了?攔路搶劫伊麗莎白二世嗎?""搶了幾個館子。""搶到多少銀子?"

"媽的,夥計,就搶到二十條煙和幾根巧克力棒。""搶香煙和巧克力要蹲四年?"

"三進官了,法官說我沒有吸取教訓。""天殺的,湯米。"

哨聲響了,獄警要我們走起來。

"後會有期,奧茲。""嗯,後會有期,湯米。"

老爸不付罰金才是正確的。從溫森•格林監獄出來後,打死我都不想回去了。事實上我再也沒蹲過監獄。後來我進過拘留所,但監獄再也沒有蹲過。

我不以我坐過牢為榮,但那是我生命中的一部分,所以我不會像有些人那樣把這段過去抹去。如果沒有那六個禮拜,天曉得我的下場會是怎樣。也許會像和我一起偷蘋果的小帕一樣早早掛掉。他後來越學越壞,和一群壞蛋混在一起。他們應該是在販毒,具體我也不清楚,因為我從來不問。我出獄後就和小帕疏遠了,因為我不想再幹那些勾當。不過我還是會找他一起喝酒什麼的。他是個好人,但他做了一些錯誤的選擇,一切都為時已晚。

後來他做了污點證人,為了減刑出賣了一位老闆。出獄後,條子給了他一個新的身份,把他送到索森德還是哪個偏僻的地方去了,並且24小時保護他。但苦等他多年的老婆情緒崩潰了,要求跟他離婚。

於是他走進車庫,發動汽車,用一氧化碳自殺。小帕死的時候才三十出頭。

我出獄時正值1966年隆冬。真他娘的冷。獄警可憐我,給了我一件舊大衣,但那件衣服散發出樟腦丸的臭味。然後他們拿出那個小塑膠袋,把我入獄時暫扣的錢包、鑰匙和香菸還給了我。我當時在想,如果我被判入獄30年呢?取回它們時會是一幅什麼樣的畫面?

像在取一粒來自外太空的時空膠囊?我在幾張錶上簽上名字後,他們打開蓋著鐵絲網的大門,我走了出去。

我是自由身了。我安然無恙,沒有被雞姦,也沒有被人打成肉醬。

那我還他媽傷心個啥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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